若将此项重置所需支付款项与肇事时所损毁之车辆之价值相衡量,便可看出这实际上是对被损毁车辆实际价值的经济表现形式)进行了比较。若是修复费用高出实际价值,那么对这部车辆进行维修也就显得没有必要了。其实这个道理十分浅显易懂,因为对于作为财产的汽车而言,其遭受的最为严重的
侵权行为后果便是车辆的完全丧失。当车辆完全丧失时,
侵权者需依照重置费用来进行
赔偿。因此,在车辆尚未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侵权者所负有的
赔偿责任的最高额度也就是重置费用。而在车辆尚未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侵权者通常会选择以维修的方式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维修费用应当不会超出重置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