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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给钱不拘留吗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畅推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指出,是否对涉嫌犯罪的人士实施拘留并不是由金钱来决定的,而取决于嫌疑人是否有可能逃逸或者销毁证据、阻挠侦查等行为,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通过支付金钱就能够规避刑事拘留这一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金钱交易来代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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