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破坏
公共财产价值在600元以内、尚未达到
立案标准的情况,一般的
处理方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定性和惩处。若有蓄意损毁公私财物之行为者,可予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处分,并附加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十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分,并附加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