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在十六岁至十八岁之区间内的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在触及
侮辱罪名的情况下,我们应对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然而,倘若涉案人员为年龄介于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青少年,那么他们所实施的侮辱性行为并不将被视作
刑事犯罪行为,而应该由其
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适当的教育指导,或者由当地政府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收容教养。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