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危重病患的紧急情况下,如若医院和医师未能采取适当救援行动,则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行业合同规定的义务,也违背了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或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来说,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危重伤病患者见死不救的行为,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行政管理问题,须接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见死不救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构成
犯罪,例如,当医院及医护人员具备救治能力却拒绝施救时,便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不作为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