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首次进行询问时,
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律师担任
辩护人,在此情况下,无论被
传唤与否,均可派该名律师前往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