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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怎么管辖法院法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1、当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该诉讼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以及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应人民法院受理;
2、若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书面协议,则可自由选择管辖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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