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交通民警有权针对特定的
违法行为开具罚单,该罚单要求
当事人在收到通知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尽快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否则将产生额外的
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滞纳金由每天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计算而来,尽管有最高限额,但绝对不会超过罚款金额本身。
逾期未交纳罚款的,不仅要支付罚款本身,还需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此外,根据电子监控技术,如您的车辆遭受到电子眼拍摄,若是尚未生成及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我们常称为“罚单”)时,并不会产生任何滞纳金。
然而,若您已经获取并打印出了告知单,便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前往处理并缴付
罚金,超过此期限便将依法缴纳滞纳金。因此,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养成日常检查车辆
违章记录的良好习惯,以避免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