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失认定无法确认时,无事实依据的虚构损失、非直接且无法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损失以及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必要支出,因不符合法定要件,不纳入赔偿或补偿范围。
2.为避免这类无法认定的损失情况,当事人应在主张损失时,收集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要能证明其必然性与可计算性;确保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维权时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支出。
1.损失认定无法确认时,无事实依据的虚构损失不涵盖在内。也就是那些没有任何证据,凭空提出来的损失。
2.非直接且无法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也不在范围内。像未来不确定的收益减少,如果不能证明这种减少是必然会发生,并且能计算出来的,就不被涵盖。
3.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同样不包括。比如受害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4.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必要支出也不涵盖。例如过度维权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这些内容因为不符合损失认定的法定条件,在损失无法确认时,都不会纳入赔偿或补偿范围。
法律分析:
(1)损失认定需有事实依据,凭空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的虚构损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纳入赔偿或补偿范围。比如没有任何凭证却声称存在某项损失。
(2)非直接且无法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像未来不确定的收益减少,若不能证明其必然性与可计算性,也不在涵盖范围内。例如不能证明未来收益必然减少且能准确计算。
(3)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损失,包括受害人自身原因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应由对方赔偿。比如自身疏忽大意让损失进一步扩大。
(4)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必要支出,如过度维权的不合理费用,同样不被纳入。比如维权时故意选择昂贵且不必要的方式。
提醒:损失认定需符合法定要件,遇到相关问题时,要准确判断损失性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进行损失认定时,要确保主张的损失有事实依据,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提出缺乏证据支持的虚构损失。
(二)对于间接损失,需证明其具有必然性和可计算性,不然难以获得赔偿。
(三)要明确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避免将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纳入主张范围。
(四)维权过程中要控制费用支出,避免产生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论:
当损失认定无法确认时,无事实依据的虚构损失、非直接且无法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损失、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必要支出,不纳入赔偿或补偿范围。
法律解析:
损失认定需符合法定要件。无事实依据的虚构损失,因缺乏证据支持,不能作为赔偿依据,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证据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非直接且无法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由于其不确定性和难以计算性,若不能证明必然性与可计算性,无法被涵盖。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损失,让侵权方或违约方承担显然不合理,特别是受害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必要支出,如过度维权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应由对方承担。在处理损失赔偿或补偿问题时,需严格依据法定要件进行判断。如果遇到损失认定方面的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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