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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是否公开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审理,但对于所涉案情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特殊情况,则宜采取非公开审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因此该类案件是否需进行公开审理,应视具体案情与案件性质而定。若经审查,案件确属涉及个人隐私范畴,则可依法裁定不予公开审理;反之,若案件并无涉及个人隐私内容,或者当事人并未提出不公开审理请求,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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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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