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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你会怎么通知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具体要求,对于检察机关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必须在社会公众面前进行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这一程序需被详细记录于案卷之中。并且,从公开宣告之日开始,不起诉决定即可生效。关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即检察院在进行案件审查时若发现被告人存在特定的法律状况,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即当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且无需对其施加刑罚或免除刑罚时,检察院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在对补充侦查后依旧觉得相关证据无法达到证明有罪的程度时,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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