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诉讼费用交纳的明确规定,在涉及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选择自行承担。
同时,对于委托律师参与
诉讼过程中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虽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亦属例外。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一方成为被告后,成功聘请律师为自身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