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刑事拘留期间,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疾病,则他们有权得到医疗援助。
拘留机构需保障这些被
拘押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如遇到重症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应尽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诊断与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看守所应致力于保障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日常生活及卫生状况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其享有必须的生活条件,并尽力预防和治疗各种疾病。”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即便身处拘禁环境中,个人的健康权仍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实行管理,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预防和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