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实际状况予以评估。在交通
意外事件中所涉及的
机动车是否需负全部责任、事故车辆所购买的保险类型以及保险内容等因素,均对保险公司最终能够
赔偿的金额产生重要影响。若在此类事故中,机动车被判定为须负全责且车主已为其车辆购买了包含交强险及商业险在内的多种保险产品,则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者所需支付的
医疗费用基本上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然而,对于非
医保药品的费用,由于此类药品可能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因此这部分费用将有可能由
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反之,若机动车在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但仅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仅能对受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最高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