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人士因
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
刑事拘留且面临警方的追逃之际,其所涉及的处理流程主要有三大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公开发布针对该嫌疑人的通缉令;
其次,便是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对嫌疑犯的抓捕行动之中;
最后,便是依法对其实施
拘留措施以及随后展开的调查工作和审判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必须尽快寻求脱身之策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在逃亡时期内出现嫌疑人
主动投案或者被成功抓获的情况,那么将必然面临
司法程序的介入,即接受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最终经过法院的严密审理,来决定其相应的罪责和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