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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底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仅仅因个人行为触犯了刑法,而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的违法者,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案底的性质。如果违法者的不良行为符合犯罪的定义并经由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有罪,那么这个人便会因其违法行为而留下犯罪记录,我们通常称这种记录为“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被告人的年龄小于十八岁并且被告在犯罪时被判处的徒刑期不超过五年时,相关司法机关应该依法将这些相关的犯罪记录进行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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