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者犯下罪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14岁但未满16周岁的个体,若其涉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也需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年满12岁但未满14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其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使他
人死亡或者采取极端残酷手段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批准后进行追诉,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依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法律规定应对其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