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资金转入私人账户,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
违法行径。由于企业具备独立的
法人地位以及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说它有权利也必须保护自己的资产安全。假如不遵循正式且合法的程序,那么这便等同于非法转移公司财产,后果是当企业面临法律责任,并对外部义务负责之时,将可能被迫承担起与此相关的
连带债务负担。
然而,公司财务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却并非仅仅源于他们的疏忽或不当操作所导致,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这些法律风险具有全局性的特征,它们的产生原因及其影响范围都贯穿于企业日常运营的全过程,并且受到来自各个层面的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不仅仅局限于公司财务部门本身。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