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嫌犯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在
犯罪事实发生之后,主动向警方
投案自首,并且真诚地交代了自己的所有罪行,那么此类行为即可被认为是
自首。倘若在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中存在自首的情节,将会对涉案人员的
刑罚产生影响,从而
减轻处罚力度。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单
处罚金。所谓“
帮信罪”,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支持。关于“帮信罪”
情节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随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