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途中错误地碰撞他人的车辆,并且在知晓这一事实或者受到车主直接通报后依然选择逃离现场,此种行为被称为
肇事逃逸,而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担事故中的全部责任。若
逃逸之举并不涉及
刑事犯罪,但其所引发的行为已经危及
公共安全,乃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对此类行为交通警察部门有权依规对肇事者处以予人民币两百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且将其驾照记分为十二分,甚至直接
吊销其相关执照,同时亦可采取
拘留十五日的
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