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
承包人已经成功完成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施工任务(此乃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共同商定),我司将采用相应速率或者平均值扣除款项的方法来分别抵消部分尚未支付的费用。在此过程中我们会审视每项工程的具体状况并加以调整和处理,例如针对那些工程周期相对较短且造价较为适度的项目,或许就不必进行分期扣减;相反,若是某些工期特别漫长、例如跨越多个自然年的工程项目,那么预付款的滞留时间往往也较长,因此依据实际需求,我们或许需要适当地减少甚至免除预付款的扣除。
(2)自未完工的工程所需的主要建材以及结构组件的市场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之日起,我方将从每一次的中期结算工程价款之中,按照建材与构件的比重逐步抵扣工程预付款直至最终竣工前全数偿还完毕。
其中,关于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T=P-M/N在上述公式中,T代表起扣点,也就是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予以扣回之际的累计已经建成的工程价值;M则表示工程预付款的金额数目;N为主要建材以及结构组件所占据的权重;而P则是指
承包工程的整个合约总额。
《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