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属于。在以下各类
纠纷中,并不存在
劳动争议的情况:
1、
劳动者针对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所引发的纠纷;
2、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由于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的异议,或对于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引发的疑虑;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其帮工、学徒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6、农村
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