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丢弃废物乃是不道德且
违法之举。对于个人随意处置垃圾等不当行为,相关权威机构有权出具
行政处罚令,依法强制要求涉事者本人在现场立即修正错误,同时给予相应的罚款惩戒。任何私自倾倒、无意抛撒或者堆积城市生活废弃物的个体,都将遭到中国直辖市、省、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卫)主管部门的严厉谴责,勒令其立刻停止
违法行为,并限期内完成改正。对单位进行上述违法行为的,会被处以5000元至上调至5万元之间不等的罚款;而对于个人,则会处以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