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律师协助,这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
然而,当事人应当明确理解,聘请律师作为
代理人能更加精确地协助他们梳理案件的复杂情况。关于是否需要律师协助,并未有法律明文规定被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强制义务。在未聘用律师的状况下,当事人依然具有为自身进行辩护的合法权益和能力。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