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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关于营养费用的理赔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法规中的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营养费用的理赔应依据受害者的伤残状况以及相关医学专家的建议来具体判断。具体而言:
(1)对于营养费用的判定,应当基于受害者的伤残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评估;
(2)当受害者的伤势较轻且无需住院治疗时,通常不予以营养费用的赔偿;但当受害者达到轻重伤程度时,需要给予相应的营养费用赔偿,且赔偿期限应自受害之日起至伤势基本痊愈之时结束。
(3)在考虑营养费用的同时,必须遵循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必须包含了对是否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以及所需的营养补充时间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参考基础,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必要通过营养补充来辅助治疗患者。若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专业营养意见,可依照规定对营养费用不予赔偿。
其次,营养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营养费用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建议所消费的适当数额。最后,营养费用的赔偿水平也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用标准的40%-60%进行测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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