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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之具体流程可细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理阶段以及决议阶段共计四大环节:
1、关于申请环节,申请人应当在知晓被申请人发布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以内(若相关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则须按其执行)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是由于不可抗拒之力或其他合法理由导致逾期提交的,仍应将此期限纳入申请期限之中,而从障碍消除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2、关于受理环节,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需在五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并非由本机关负责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以上规定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视为已被受理。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予以受理;若情况紧急,上级行政机关亦可直接介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停止执行。
3、关于审理环节,行政复议机构应重点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例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与证据以及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4、关于决议环节,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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