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
建筑工程实施施工总
承包的过程中,为满足发包人在法律、
法规许可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将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拆分并独自采购供应部分必要的设备、材料等需求时,通常会要求总承包商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通常以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参考标准来进行计算。此项费用的主要用途在于补偿总承包商在提供各类相关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成本。
《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
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