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法定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存在被判
处罚金、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管制等可能性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于涉及到收赃罪行的嫌疑人,若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件,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亦或是人
民法院正式提出相应申请。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出具合适的
担保人作为
保证,或者根据要求缴纳
保证金,同时明确表示自身将积极配合调查与审判工作,并且绝不会对
诉讼程序产生任何阻碍。
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