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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案里金额认定的方式是什么

王* 四川-巴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3 07:26:52 448人阅读

组织卖淫案里金额认定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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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计算非法获利数额时,要准确界定全部违法收入和必要支出范围,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款项性质,确保计算准确。
(二)收集证据时,要全面收集财务账本、银行转账记录等各类证据,对于无直接记录的部分收入,合理进行推定,保证证据确实充分。
(三)在量刑时,要严格按照非法获利数额对应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准确适用刑罚档次。
(四)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认真排查每一笔款项,排除与组织卖淫无关的款项。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该规定体现了对组织卖淫相关犯罪活动及数额认定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准确打击犯罪。

2026-01-03 13:0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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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组织卖淫案金额认定核心是非法获利数额,通过特定计算范围、证据依据认定,且与量刑紧密关联,认定时要区分违法与合法收入。
法律解析:
组织卖淫案中,非法获利数额计算范围是组织卖淫全部违法收入减去直接用于组织卖淫的必要支出。全部违法收入涵盖嫖资分成、管理费等,必要支出包含场地租金、人员工资等。证据依据需结合财务账本、银行转账记录、人员证言等综合判断,无直接记录时可合理推定,但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非法获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重刑罚。实践中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确保金额认定准确。若遇到组织卖淫案相关法律问题,或对金额认定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帮助。

2026-01-03 12:2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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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卖淫案中金额认定关键在于非法获利数额,其是量刑的重要依据。认定非法获利数额时,计算范围是组织卖淫活动的全部违法收入减去直接用于组织卖淫的必要支出。全部违法收入涵盖嫖资分成、管理费、场地使用费等与组织卖淫直接相关款项,必要支出则包括场地租金、人员工资、作案工具费用等维持组织卖淫运作的成本。
2.证据依据需结合财务账本、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相关人员证言及嫖客陈述等综合认定。对于无直接记录的部分收入,可合理推定,但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3.非法获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重刑罚档次。
4.实践中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排除无关款项以确保金额认定准确。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准确计算非法获利数额。
2.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对于合理推定的部分要严格把关,保证证据确实充分。
3.建立明确的区分标准,清晰界定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避免误判。

2026-01-03 10:3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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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卖淫案金额认定关键在于非法获利数额,它是量刑的重要参考。
2.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办法:
计算方面,非法获利是组织卖淫全部违法收入减去组织卖淫必要支出。全部违法收入涵盖嫖资分成、向卖淫人员收的管理费、场地使用费等;必要支出有场地租金、人员工资、作案工具费用等维持组织卖淫运作的成本。
证据上,要结合财务账本、银行转账、电子支付凭证、相关人员证言和嫖客陈述等综合认定。若部分收入没直接记录,可合理推定,但证据要确实充分。
量刑上,非法获利到一定标准,会认定为“情节严重”,用更重刑罚。
3.实际操作时,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排除无关款项,保证金额认定准确。

2026-01-03 10:1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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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计算范围上,组织卖淫案非法获利数额是组织卖淫活动全部违法收入减去直接用于组织卖淫的必要支出。全部违法收入涵盖嫖资分成、管理费、场地使用费等,必要支出包含场地租金、人员工资、作案工具费用等。
(2)证据依据方面,要结合财务账本、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相关人员证言及嫖客陈述等综合认定。若部分收入无直接记录,可合理推定,但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3)量刑关联上,非法获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重刑罚档次。同时,实践中需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排除无关款项确保认定准确。

提醒:
在涉及组织卖淫案金额认定时,要准确区分合法与非法收入,避免错误计算。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9:04:17 回复

组织卖淫罪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男,1987年、月、、日生,住、、、县、、镇、、村、、队,身份证号:450、、、、。上诉人因组织卖淫一案,不服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中法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第一、上诉人是被他人胁迫才参与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从本案来看,包括同案犯程、、、林、、陈、、、刀、、在庭审中均指认“阿、”为组织者。上诉人也一再强调确实是被胁迫才参与该案,且对组织卖淫的事情并不知晓。上诉人在该案中从无实施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活动。原审以组织卖淫罪认定上诉人是极其错误的。上诉人并不知道“阿、、”策划本次犯罪,无参与、、大酒店的组织卖淫,对整个“阿、、”策划的行动并不清楚,在“阿、、”的胁迫下,参与了将受害者从广东、、运送到、、、。第二、原审没有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中,侦查机关一直以拐卖妇女罪指控上诉人(上诉人也一直说明没有拐卖妇女),这也表明其实侦查机关并未有发现上诉人有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1、上诉人从无与“阿、、“策划”、“密谋”实施该案。现有证据并未有显示上诉人实施这一行为,同案犯庞、、、程、、的供述和辩解也可以印证这一事实。2、在整个案件中,同案人均指认“阿、、”是此次事件的组织者,同时,上诉人从无吩咐过同案人参与本案的工作,既没有组织同案人租赁车辆、也没有指定卖淫地点,更没有直接带受害人去卖淫,亦没有收取任何招嫖费用。另外,上诉人与本案的同案犯还有的根本不认识,怎么能组织他们犯罪呢。3、上诉人确实在案件中帮助了“阿、、”将人从、、运到、、,但上诉人的身份不是充当“组织者”的身份,上诉人完全被“阿、、”利用参与了违法行为,但上诉人在主观上并未有组织卖淫的故意。4、本案将上诉人列为第一被告并以组织卖淫罪定罪是不正确的。上诉人以前一直有稳定的工作,也从无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本案也只是在201、年、、月、、日接到“阿、、”的电话后来到、、直到201、年、、月、、日在、、被拘留。这中间间隔仅仅六七天的时间,上诉人参与该案件的行为都是在“阿、”的安排下进行。第三、上诉人提出二审并不是完全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只是对一审认定的罪名及量刑有异议,希望二审法庭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本案中,上诉人的协助行为并不构成该案件的主犯,上诉人没有参与在、、大酒店的卖淫活动,更没有收取过嫖资。“阿、、”组织被害人到、、大酒店卖淫一事上诉人是事后才知道的。原审对上诉人定罪的罪名是错误的,且量刑实在是太重了。上诉人之前有稳定的工作,不会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从一个守法公民一下子转变到“组织卖淫”犯罪的主犯角色。希望法庭给上诉人一个机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撤销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谢谢!此致广东省、、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上诉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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