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下,参保者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参保者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化解争议,以期达成公平、合理的理赔方案;
其次,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参保者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该机构作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裁定属于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最后,在经历了上述两种途径仍未得到满意解决后,参保者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