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具备对
抵押财产实施
抵押权利的合法权益。抵押制度在
民法领域内具有重要地位,其核心含义是指
债务人为保障自身债权安全,向债权人提供特定财产作为抵押标的物,当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协商、
诉讼等方式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并优先获取相应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