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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型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谓干股型受贿罪,是一类特殊的受贿罪行,它的主要表现方式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通过为他人谋求利益这一行为,以此获得对方以干股形式进行赠与的财物,最终导致了受贿罪的产生。这种类型的受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其次,他们需要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
再次,他们需要实际收到对方以干股形式给予的财物;
最后,这些干股的价值必须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具体而言,当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并实际收取了对方以干股形式给予的财物,而且这些干股的价值也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干股型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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