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考虑到
受害人所受伤害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定。在通常情况下,加害者需承担起支付
医疗费用、护工报酬、
交通费用、营养补给、医院住院伙食补助等为了治疗与康复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并且还需要对因
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致残,那么加害者还应承担起辅助器具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