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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签订协议的买卖纠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由约定具体的履行地点。
然而,若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初并未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亦未依据实际情况缔结相应的补充协议以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地点往往会被确定为承担主要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倘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则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将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新修订: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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