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名义上的
出资者将其
股权进行转让是合法有效的行为。
然而,这种转让仍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和条件:
首先,需要获得至少过半数其他股东的明确同意;
其次,名义股东必须与实际股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再次,
股权变更事宜必须得到
登记机关的核准并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同时,已领取新的
营业执照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最后,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