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相应补偿款项,同时还需为被
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部分,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确保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