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无
产权证明的停车场并不作为
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裁定,因此无法发起
强制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作为申请人的一方应主动积极地向
执行法院提供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相关信息,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请求执行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