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具体
刑事案件中,所谓“
从犯”主要是指在
犯罪团伙或集团内部扮演次要角色或者发挥协助作用的罪犯。当涉及到严重的性侵犯案件——即强奸罪时,倘若有某位涉案人员参与了相关
犯罪活动,然而他所承担的角色并非主谋,例如仅限于提供协助、放哨等次要任务,并未直接实施强奸行为,那么该名涉案人员便可被视为从犯。在对其进行
量刑裁决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其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是否存在悔过自新之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依据法律
法规,依法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于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