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股东损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其计算公式分别为:少数股东损益等于
子公司净利润乘以少数股东的
持股比例;而期末少数股东权益则等于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上(本期子公司所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本期分配给母公司的现金股利)再乘以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权益的另一个名称——少数
股权,源自于在非同一控制关系下的
控股合并情形,指的是子公司权益中未被母公司完整掌握的那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公司并未完全掌控子公司的股份,只持有不到100%的子公司净资产,那么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将有一部分归母公司所有,这部分被称为多数股权,剩下的部分则仍然由外部其他股东所有。由于这些外部股东在子公司所有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总份额的一半,因此他们无法有效地控制子公司,这就导致了他们所持有的部分被称为少数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