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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己方全责保险赔不赔

当交通事故中被告知我们应负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之内进行相应赔付。若机动车导致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相对应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有不足之处,则应当由负有全责的一方承担起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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