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金不足时,仍然可以进行
公司注销程序。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认缴制度实施后,股东对于
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可自行协商确定。若股东间未能如期完成对注册资本的全部缴纳义务,股东们有权选择重新商定缴纳期限,或者直接启动
公司注销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
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