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申请阶段,应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其次,申请将接受受理机关的严格审查,此过程中,申请机关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资质、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若审批通过,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包括收取
保证金或寻找保
证人,同时向申请人开具
取保候审决定书。接下来,申请人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决定书中的各项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避免与特定人员接触等等。
最后,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若案件已审理完毕,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反之,若发现申请人存在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