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许可之撤销与撤回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适用之情形各异。行政许可以撤销方式执行适用于行政机关自身及其工作人员,亦或是被许可者单独或共同存在过错的情形;而行政许可以撤回方式执行则仅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托的法律、
法规或规章发生了修订乃至废止,又或者是批准行政许可所倚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革的两种特殊情况。
其次,溯及效力各有千秋。行政许可如若以撤回方式实施,自撤回之时起便失去了法律效能,寸步难行,但并无任何追溯力可言;而行政许可是以撤销方式执行的话,那么该项行政许可自始即不受法律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