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
经济犯罪之一。这一
犯罪类型的主要动机在于
非法占有,通常针对所有人、保管人和某些特定的第三人,通过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是其他非正常手段来强行侵占他们的财物。
具体来说,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
行为人对受害者身体进行直接的打击或强制性掌控,以此来压制其反抗,最终达成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
暴力行为可以是身体上的打击,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强制。而“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暴力和威胁之外,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各种手段。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