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作为一种极度危险的病症,假如在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上发生此类状况,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秉持的人道主义精神原则,他们或许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
强制措施,它赋予了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确保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前提下,能够在家中静待审判结果的权利。
然而,是否予以批准,则需由
司法机关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进
行权衡并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包括“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心力衰竭患者若满足这些条件,并经医生证明,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