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方采用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借贷活动并向银行
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他们无疑是对实际
借款用途进行了刻意掩盖和误导,这被视为"以
欺诈手段获取
银行贷款"的
违法行径。一旦这些借款方在贷款
期限届满之际未能
偿还贷款款项,从而导致银行遭受了严重的
经济损失,又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情况下,这些借款方可被判定为涉嫌犯有
骗取贷款罪。倘若
行为人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采取带有欺骗性的手法,成功地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那里骗得贷款,且其所获得的贷款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那么他将被认定为触犯了
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犯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