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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多久未还算挪用资金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指出,挪用资金罪被认定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利用了自身在职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权利和便利,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财物以供自己使用或擅自借予他人,并且所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同时,行为人还需要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内没有将这些资金归还给原所有者。因此,当行为人在三个月以上的期限内未能偿还的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挪用资金罪。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以及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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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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