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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会开庭么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后续是否会启动庭审活动,必须依循案件本身所具备的复杂特性。若相关犯罪行为已完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则往往寓示着法院在此前针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之后,下达的明确判决。一旦法院宣布正式开启庭审环节,被指控犯罪的被告方需积极配合,准时现身法庭以接受审判裁决。假如法院经深入研究后确信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疑,那么很可能在庭审结束后迅速做出判决。
然而,倘若法院认为案件尚存在诸多疑点或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亦或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进行审理,那么庭审活动便有可能被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最新修订: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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