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伪造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的行为。故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编造不存在的个人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使银行误以为申请人符合办卡条件并发放信用卡,属于虚构事实的情形。
(2)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伪造信用卡包括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造假卡、凭空制作虚假信用卡;作废信用卡指已过有效期、被银行注销、因被盗刷等原因失效的卡片,使用这类卡片交易,会让交易相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构成虚构事实。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未经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转账等操作,比如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后使用,或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使用,均属于虚构事实的表现。
(4)恶意透支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属于隐瞒真实还款能力或意愿的虚构事实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标准。
提醒:
个人需妥善保管信用卡及身份信息,防止被他人冒用;若涉及信用卡相关法律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行为性质,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2026-01-14 13:12:00 回复
咨询我
(一)伪造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比如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骗领银行信用卡,使银行基于错误认识发放卡片。
(二)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伪造信用卡包括复制、制造虚假卡片;作废信用卡指过期、注销、挂失失效的卡片,使用这些卡片交易属于虚构事实。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交易,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或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行操作。
(四)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隐瞒无还款能力或不愿还款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其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026-01-14 12:57:22 回复
咨询我
信用卡诈骗中的虚构事实,是指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信息,导致持卡人或银行产生错误判断并做出财产处分。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或收入证明等材料骗领信用卡。
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伪造卡包括复制、制造假卡,作废卡指过期、已注销等无效卡片。
未经持卡人同意冒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或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2026-01-14 11:48: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信用卡诈骗中的虚构事实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具体包括伪造身份骗领信用卡、使用伪造或作废卡、冒用他人卡、恶意透支四种情形,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虚构事实是信用卡诈骗的核心手段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信用卡诈骗中的虚构事实:一是伪造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例如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二是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伪造信用卡包括复制、制造假卡,作废信用卡指过期、注销、被盗用等无效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四是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这些行为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银行或持卡人的财产权益,一旦实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信用卡使用中的法律风险存在疑问,或者遭遇信用卡相关的侵权行为,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1:02:25 回复
咨询我
信用卡诈骗中的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持卡人或银行产生错误认知并进而作出财产处分的行为。对该行为的认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伪造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具体表现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骗领信用卡,通过虚构个人真实情况的方式获取银行授信,为后续诈骗行为创造条件。
2.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伪造信用卡包括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造假卡、自行设计制作虚假信用卡等情形;作废信用卡则指已过有效期、被银行注销、因被盗用而失效等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信用卡,行为人使用这类卡片进行交易即属于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3.冒用他人信用卡。即未经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常见情形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此类行为本质是隐瞒了使用者并非持卡人的真实情况。
4.恶意透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这种行为通过隐瞒自身无还款意愿或能力的真实情况,误导银行持续提供授信。
2026-01-14 09:18: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