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因失误导致错误注射后,即便当时并未显现出任何不良反应,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上也有权利提出
赔偿请求。
具体来说,可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赔偿内容:
首先是
医疗费用的赔付,根据
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
人身伤害情况以及相关治疗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来计算;
其次是
误工费的补偿;
再次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接着是陪护人员的
陪护费用;
最后则是针对残疾生活所需的
补助金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
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
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